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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轮)简章

发布:2024-12-13 08:41:3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轮)简章摘要

  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轮)简章已发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8名,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6:00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新疆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xjgwyorg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转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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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轮)简章正文

2024年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三轮)简章
 
   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前身是第十三师工业园区,始建于2005年,目前为兵团级(省级)开发区,由二道湖工业园、骆驼圈子产业园、柳树泉产业园、新星轻工产业园、汽车产业园组成“一区五园”,总面积77.68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以化工、冶炼、能源、新材料及配套产业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以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等为辅助产业。

  为适应新星经开区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8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12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在新星经开区长期工作。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

  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评议、递补、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16:00时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6:00时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根据个人专业及职业倾向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与以下资料扫描件打包,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572136769 qq.com,邮件主题以报考的“岗位编号、姓名、联系电话”命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学历放宽条件者,须提供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

  (3)学信网查询学籍证明(符合学历放宽条件者,须提供取得的所有学历证明);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5)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2024年10月以后离职人员须提供离职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须经原单位同意,在面试时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8)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名材料发送成功后加入钉钉群,接收考试相关通知。

  招聘钉钉群号:33610012944

  入群方法:1.在钉钉手机端内点击搜索框;2.选择群组;3.输入群号;4.点击下方的查找;5.点击新星经开区招聘群;6.选择加入该群;7.入群请修改昵称为“岗位编号+姓名”。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段内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12月26日16:00前补充遗漏的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十三师政务网”公布。

  2.所有报考岗位均需达到1:3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采取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方式,自我介绍时,可介绍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应聘优势等,面试时不得携带有关材料入场,现场公布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钉钉招聘群内通知。

  (五)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基本写作能力,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钉钉招聘群内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2.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将在“十三师政务网”公布。如岗位出现空缺,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在征求成绩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七)考察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填写《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考察评议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到涵盖工作经历的单位查阅档案、调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实际业务能力等情况。

  3.开发区在与报考人员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未能提交《第十三师新星市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4.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本次应聘的,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人员。

  (八)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合格人员须在考察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录用资格。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十三师政务网”发布。

  (十)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任管理

  (一)自公示结束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的,正式聘任;不胜任岗位的,解除试聘职务。

  (二)录用后薪酬待遇。

  1.十三师新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师属一类国有企业在岗人员,或兵团辖区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且连续两年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录用后不执行试用期,报到后定岗聘任执行相关薪酬待遇。其他人员录用后执行6个月试用期,按照《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暂行)》执行相关薪酬待遇(含五险),试用期满转正考核合格者定岗聘任执行相关薪酬待遇(含五险两金)。

  2.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总量控制在该年度确定的薪酬总量范围内。基础薪酬参照师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级工作人员基础薪酬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依据兵团和师市的考核结果核定。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02—6998840

  监督举报电话:0902—6976836

       文章来源:http://www.btnsss.gov.cn/gggq/1051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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