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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之离婚的形式

发布:2023-11-02 09:01: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 新疆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包含哪些知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新疆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民法之离婚的形式”。

民法之离婚的形式

  一、协议离婚。

  1、条件:

  (1)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口诀:重婚同居暴虐遗,赌博吸毒两分局,失踪再离一年离。

  刷题巩固

  1、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离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B、夫妻一方是军人的,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C、因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D、司法实践中女方怀孕不是男方的孩子,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A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知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若军人有重大过错,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C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怀孕不是男方的孩子"即属于法条中的"确有必要"情形,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问题的批复》:"关于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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