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公务员公告(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录公务员公告(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公布,计划面向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102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10:00—12月25日18:00,考试主要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测评满分为100分。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吸引更多高层次专业人才来兵团工作,现就面向内地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招录主要面向内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7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程序
招录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结束后对空缺职位可以调剂补录。凡未入围报考职位,但符合空缺职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调剂补录。报考职位入围考生不再纳入调剂范围。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2月8日以后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进行查阅。
(一) 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7年兵团面向内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职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职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7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20日—23日。
招录单位于12月18日—19日,综合报考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和岗位匹配情况,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谈人员。
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二)考试
考试主要通过面谈方式进行,面谈测评满分为100分。
考试在湖北省、山东省、陕西省、四川省4个省份设考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在面谈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面谈。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社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五)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六)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七)递补
各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到岗后,招录单位报销体检费用、首次进疆交通费(飞机、火车、汽车)。
(二)招录单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招录单位一次性给予博士1万元、硕士5000元进疆补贴。
(四)给予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生活补贴,在岗期间连续发放5年。
(五)在疆购房的,一次性给予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购房补贴。
(六)配偶为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兵团工作的,根据本人条件,通过双向选择推荐在当地就业,可享受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的绿色通道政策。
(七)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副主任科员。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
(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适时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到实职领导岗位。
(九)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招录重点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数据库,加强对招录人员的跟踪培养,表现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五、监督
兵团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本次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察局:0991-12388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党委组织部:0991-2890459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2.专业参考目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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