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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博乐市公安局招聘326名警务人员

发布:2017-06-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新疆博乐市公安局招聘326名警务人员发布。新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6月29日。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博乐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简章
  为贯彻落实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维稳力量。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326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326人。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7年06月15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户籍不限;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9/06/15日出生)、30岁以下(即1986/06/15后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岁(即1981/06/15后出生)。
  6、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乐市公安局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双湖网http://www.blsdj.com、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6月29日。
  2、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表》、《政审表》,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复印件)。
  7.报名费:15元 考试费:40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按招聘职位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体能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3、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完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三)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纪检委、人社局和公安局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7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统一使用汉语。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体能成绩×40%
  总成绩拟于2017年7月4日公布,届时将公示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市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7年7月5日-7月8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7日通过博乐市双湖网、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七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 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例:新聘用大专学历警务人员工资每月应发工资3951元、五险一金1252.86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超时补贴480元,共计7183.86元。扣除社保后,实际发放为4668.75元。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动态管理。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公安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聘期内,新招聘的警务人员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调整职级工资,考核有一年不合格者可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四、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五、政策解释。
  本实施方案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rar
  联系电话:0909-2239057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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