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招聘公告(聘用制)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招聘公告(聘用制)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2017年3月10日。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面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笔试、面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招聘公告(聘用制)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占地面积2000亩。目前,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共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等4个学科门类,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新闻、法学等11个本科专业。为适应学院发展,现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组织形式
(一)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4、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选拔。
(二)组织形式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学院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职业使命感,身心健康,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二)教师招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大学硕士(含)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年龄为教授及副教授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学术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者须达到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四级乙等级以上。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2)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执行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库尔勒校区)标准。其他地方性或改革性补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库尔勒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应聘者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简况表》(附件1),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者提交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1)已获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各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复印件;(4)本人电子证件照。应聘者请将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发至535733654@qq.com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
(三)笔试
招聘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知识笔试(英语、汉语写作、计算机、思想政治),根据测试结果,招聘工作小组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
(四)面试
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集中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参加面试的考官采用实名打分的形式给出。
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6的比例记入最终成绩。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聘用,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2日~2017年3月10日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
笔试、面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将随时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财经大学校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七、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当天应携带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各阶段成绩单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应届生)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八、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库尔勒校区2017年教师的招聘工作将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和回避制度。
(一)校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和招聘工作小组人员在职员选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等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将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对有下列行为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将直接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不守诚信,隐瞒相关事实,导致用人单位做出错误判断的;
4、其他违反招聘要求和招聘程序的行为。
(四)对公示录用人员持异议的可按要求提出,招聘工作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并于一周内予以答复。
九、注意事项:
1、硕士就读于高校分校者请注明。
2、每人限报二个岗位。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刘老师
联系座机:0996-8663114
联系手机:18009964597、15801550009(北京)
电子邮箱:535733654@qq.com
附件: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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