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喀什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2016年喀什地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
为让大家顺利完成考试各阶段工作,现将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相关事宜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一、考试工作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表、考察政审表等相关表格资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2、报名表、准考证考试各阶段均需使用,请备用多份。
3、资格审查、面试、加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工作安排及结果,均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ksrsrc.gov.cn)公布,不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注意查询。
4、考察政审表、个人档案、毕业证原件需于7月25日提交,各位考生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办理考察政审表和提取个人档案事宜。
5、未按时参加各环节考试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6、近期天气炎热,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工作需在户外等候或组织,请各位考生带好伞、水等物品。
二、考试各阶段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11日—13日,每天10︰00—18︰30(北京时间,下同)。
2、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被取消资格的职位,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于7月13日晚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递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至15日,每天10︰00—18︰30。
3、资格审查地点: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楼C厅。
4、携带相关证件资料:
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考生需提交4张二寸同底免冠近照和40元面试费。其中:
(1)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职位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职位表》要求执行。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3)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或期满服务证书。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到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须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旅)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相关人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报考面向工人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在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0)报考面向农牧民职位的人员除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之外,还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户籍所在乡(镇)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或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到并取消资格后,根据面试入闱人员规定的比例,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人员可递补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凡查实有关信息材料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登记造册、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5、资格审查材料整理顺序:
原件按照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
复印件按照4张2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并装订。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21日,每天上午北京时间10︰00,下午北京时间15︰30正式开始。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以《面试日程安排表》为准(面试日程安排表于7月14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2、面试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注意事项:考生需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分组抽签,凡面试正式时间后到达考场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考场严禁带包、手机等物品。
4、携带相关证件资料:
面试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原件。
(三)加试
1、加试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北京时间10:30。
2、加试地点:
(1)维汉互译职位: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
(2)汉语写作职位: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楼。
3、注意事项:各位考生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考场严禁带包、手机等物品。
4、携带相关证件资料:
加试需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
(四)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
2、体能测评地点:面试结束后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3、注意事项:入闱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着运动服和运动鞋,于上午北京时间9:30到达考场。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7月25日,上午北京时间9:30。
2、体检地点:面试结束后在喀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3、注意事项:入闱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9:30到达指定地点,携带报名表、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考察政审表原件和个人档案。另需携带体检费300元(特警职位体检费400元)。体检须空腹,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
4、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实行。公安机关职位视力要求: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察
1、考察政审材料收取时间:2016年7月25日、26日
2、考察政审材料收取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考察政审需提供材料:考察政审表原件、个人档案原件、毕业证原件。
4、注意事项:为保证考察政审工作按期完成,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即可准备考察政审所需相关资料,请按要求提前做好《考察政审表》审查和档案提取工作。《考察政审表》由考生在附件中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提取档案可在资格审查点开具调档函。《考察政审表》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由公安部门密封;档案须提供密封件。
点击下载>>>
附件:1、《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
3、《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4、《 人民警察职位报考说明》
6、《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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