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6年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24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月29日。报名地点: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83号3楼人事处,104、34、527、537路公交车检查站车站下车)。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个别岗位(除岗位代码为1006、1011、1020外)需同时加试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与煤田灭火工作有关的地质工程、采矿工程、钻探工程、安全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部分考生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新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4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隶属于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副厅级,是从事大面积煤田火灾防灭火的施工(设计)单位,现已形成了集煤田火区勘探、灭火设计、灭火施工和灭火监测为一体的专业化煤田灭火工程队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疆煤田灭火工作的规划、勘查设计、灭火施工、火区监测等项目的招标,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疆煤田灭火的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新的煤田火灾防灭火技术、方法、材料和工艺。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至2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30岁以下指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七)要求全日制毕业生。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16日至2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83号3楼人事处,104、34、527、537路公交车检查站车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刘希云 联系电话:0991-4161375
(五)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煤田灭火工程局人事处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另交两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六)专业参考范围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 3月4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个别岗位(除岗位代码为1006、1011、1020外)需同时加试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与煤田灭火工作有关的地质工程、采矿工程、钻探工程、安全工程等方面专业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及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人事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灭火局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刘玉伟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处长
监督电话:0991—4553046
王世连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511038
马占云 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162791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煤田灭火工程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网(http://www.xjcms.chinasafety.gov.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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