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疆公务员考试统一笔试
考试内容
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共考试科目为 《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内容参照当年的新疆公务员考试大纲。
考试教材参照新疆公务员考试用书。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百分计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公检法司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和检察业务科员职位的人员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划定分数线。取得“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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